【興德之亂】前校長受審 聆訊指逾20教職員闖會議室令教局官員感壓力
興德學校陳章萍使用虛假文書,張錦輝
曾牽涉「影子學生」等連串校政風波的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涉嫌於任職期間向教育局呈交虛假求職者面試紀錄,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教育局代表供稱,2017年4月與同僚到興德學校,調查校方涉聘用遭教育局撤銷教員資格的前男教師一事,校方當時應要求提交相關面試記錄,惟當日有超過20名教職員突然進入會議室聲援被告,氣氛變得「不安」,令他感到有壓力。
控罪指,被告陳章萍(46歲)於2017年5月24日,涉嫌使用虛假學校求職者面試表格,意圖誘使時任屯門區高級教育行政主任鄭國仁接受該文書,以致對他或他人不利。
現已升任教育局屯門區總學校發展主任的鄭國仁供稱,前年教育局收到關於興德學校的投訴,指學校僱員張錦輝在被取消教師資格後仍在校工作,於是同年4月17日發信予時任校長、即被告陳章萍,表明由於張與學校的僱傭關係已終止,張不可再進入校園。
局方於同月21日收到校方回信,確認已終止與張的僱傭合約。其後鄭聯同另外兩名教育局職員,於5月24日親身到興德學校跟進事件。校方邀請三人到會議室,同場有被告、前校監鍾佳榮及前校董陶錫源。鄭指當時他們要求校方提供招聘張的文件,被告遂指示書記取出一份「興德學校面試紀錄表」,並在交給局方代表前先自行過目,但「時間不長」。及後鄭要求被告提供該文件的副本。
控方問鄭為何需要該文件,鄭指局方的調查工作之一,是學校有否聘任張,故要了解校方有否跟張面試,但他取得副本後,並無與正本比較。
控方又問,學校招聘員工有何準則及要求,鄭指行政手冊要求校方必須將招聘事宜的紀錄保留一段合理的時間;如發現涉偽造文件,便會通知警方。
辯方指出,該份紀錄副本並非由被告交給鄭,鄭同意「應該不是」。辯方續指,該會議室內無影印機,如需索取副本,要由學校秘書或其他員工離開房間影印,鄭同意。辯方續問,會議尾聲是否有一名江姓書記、一名梁姓秘書及一名何姓女士哭泣,鄭指「印象中冇咁嘅事」,又謂「不清楚邊位何女士」。
鄭主動補充,記得當日調查期間,突然有超過二十人敲門進入會議室,「入嚟嘅目的係話我知佢哋點支持校長,增加我哋壓力」。他認為梁姓女士可能是其中一人,又稱記得現場有一名男士哭泣。鄭續指,自該二十人進入會議室後,氣氛變得「不安(uneasy)」,「因為佢哋入嚟,有啲人挑戰我點解要查,所以我感到有壓力」。
同樣於前年5月24日到興德學校進行調查的教育局高級發展主任梁焯輝卻供稱,當日會議室的氣氛沒有「不安」。辯方問,他是否記得現場有任何人哭泣,梁表示學校書記與員工均對調查感到不開心及緊張,並且「有啲情緒表達」。辯方又問,被告指示學校秘書影印局方所需的文件後,有否再查看副本,梁指「冇好似我哋咁逐張睇」。
當日在場的教育局學院發展主任葉枝茵則供稱,會議中校方將一些文件影印,包括於2016年跟一位教職員面試的紀錄表,完成後書記將已影印的文件交給被告;被告再將文件交予葉的上司,隨後葉再核對有關文件,以確認局方要求提供的文件齊備。裁判官水佳麗問葉,是否利用文件的正本核對副本,葉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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