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人陳振聰就龔如心遺產案,需支付原訟庭及上訴庭訟費8,000萬元。華懋慈善基金早前向陳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追討其中4,000萬元,若陳未能在3星期內付款或回覆,針對他的破產法律程序便可展開。陳在限期屆滿前3天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廢除該償債書。消息人士相信陳的申請旨為自保,以免破產程序啟動。
據悉,華懋慈善基金於上月中,向陳振聰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根據《破產規則》,如陳未能在3個星期內遵從償債書要求,或申請廢除償債書,即代表陳應無能力或沒有合理希望有能力償付該債項,華懋可對陳展開申請破產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