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前助理涉販運大麻 丈夫出庭稱相關物品其實均屬他

蘋果日報 2019/06/13 16:43

藏大麻鍾雪瑩張子龍林冠亨梁游前助理

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的一名前女助理,被指於去年2月在其大埔汀角村寓所內販運大麻等毒品,被控販毒罪。案件今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被告丈夫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稱在場撿獲的所有大麻相關產品及工具均屬他所有,被告並不知情。其友人亦出庭供稱,其中控方指稱含有四氫大麻酚的液體,實為其公司出售的產品,生產商確定不含上述成份。裁判官將於本月27日裁決。
案情指,警方於去年2月8日在大埔汀角路一間村屋進行反危險藥物行動,隨後在屋內一個房間撿獲懷疑大麻,被告鍾雪瑩(27歲)當場被捕。
丈夫聲稱自行研磨大麻花吸食
辯方傳召被告的丈夫林冠亨作供。林供稱,在上址房間中搜獲的四個紙盒及內裡物品,包括四盒印有「CBD CANNABIS」字樣的產品,均屬他所有。另研磨器及捲煙紙亦屬於他,用以研磨大麻花以自行吸食;而電子磅亦屬於他,用以秤重所購的大麻,「因為試過買大麻畀人呃秤,所以磅下足唔足秤」。
至於現場撿獲的一個含有違法大麻成份的可再封膠袋,林自言是在上址客廳的垃圾桶中拾獲,不知誰屬,僅打算用以裝載哮喘藥,惟拾獲時已發現袋中有白色碎屑。林又稱,他處理及吸食大麻一事,被告事前並不知情,亦無見過被告取用上述物品。
友人指相關產品由其公司出售
另一位辯方證人張子龍供稱,現職公司董事及持有人的他,與被告及林相識多年。他前年開始計劃在港售賣含大麻成份的健康補充劑,其後去信詢問食環署有關法律問題,獲署方告知,如產品含有四氫大麻酚,便屬違法。於是他向藥廠確認有關產品不含該成份後,便開始引入本港,並曾在本地電視節目上介紹有關產品。
張確認在被告寓所中檢獲的四盒寫有「CBD CANNABIS」字眼的產品,是其公司入口及售賣的產品,內裡包含一些藥丸及兩支黃色液體,當中不含四氫大麻酚。張解釋,自己與被告及林是朋友關係,因知道林的父親身體不適及心情鬱悶,而有關產品有助止痛及紓緩情緒,故向林推銷,但沒告知被告。
對於政府化驗所驗出兩支液體含有四氫大麻酚,張稱他已就所有批次的產品要求廠方確認不含該成份,事發後他再去信廠方,獲回覆化驗報告指產品不含該成份,惟廠方指不知會否出現污染情況。他又指出,證物照片顯示檢獲的兩支精油,其中一支的顏色與產品不符,另一支雖顏色相符,但只剩下原有份量的三分之二。
他續指,自己不時會在上址「成班朋友傾下偈」及留宿,而該址亦有5至6個長期留宿者及少量短暫留宿者。他見過被告及林以外人士進入涉案房間。
控方:憑櫃內被告稅單推斷其他物品屬於她
辯方結案陳詞時指,在場搜到的大麻並不屬被告所有,而林亦已承認警方撿獲所有含違法大麻成份的物品均屬於他,而且沒任何證據證明被告曾取用有關工具處理或吸食大麻。此外,研磨器及電子磅的體積均細小,可處理的大麻份量不多,加上可再封膠袋屬家居常用物品,故無證據顯示被告曾分發大麻。
辯方續指,在搜到大麻的衣櫃中,僅有一封2016/17年度發出的稅單證實屬於被告,惟該信已年代久遠,無法證明被告有使用該衣櫃的習慣。控方則指,法庭可考慮推論因衣櫃中的稅單屬於被告,故櫃中其他物品亦屬她所有。
【案件編號:FLCC744/19】
記者劉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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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