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歲被告雷德賢,任職公司董事,控罪指他於今年四月五日,在銅鑼灣皇室堡加州紅RedBox卡拉OK的女廁內遊蕩,導致一名女子合理地擔心其人身安全。
露出半個人頭
任催眠治療師的女事主昨供稱,案發晚十一時許,她與友人到肇事卡拉OK消遣,至凌晨三時半,她走進女廁時見第二廁格廁門關上,她遂進入第一廁格,當她準備如廁時,發現在第二廁格上露出半個人頭,事主感到十分驚慌衝出廁格,站在兩個廁格中間等候。
約一分鐘後,被告從廁格慢慢走出來,伏在洗手盆上作嘔吐狀,事主向他表示「先生,呢度係女廁嚟㗎」,但對方不理會,事主見第二廁格的廁板蓋上,上面有鞋印,她隨即離開女廁,將事件告知侍應,此時被告步出女廁,侍應上前詢問他的情況,並陪同他走進男廁,事主返回房內通知友人報警,最後被告由救護員送院。
負責陪同被告進男廁的侍應供稱,他覺得被告喝醉,見他伏在男廁廁兜上作嘔,警員到場後更躺卧地上。
坐了近10分鐘
被告昨自辯稱,當日晚飯期間與友人喝下四支紅酒,他抵卡拉OK後在房內與友人猜枚,兩小時內被罰喝下近兩瓶威士忌,「飲得七七八八時想嘔,想去廁所」,他步出房間時有醉意,感到「眼矇、暈暈哋……好醉,入錯廁所」,他進入涉案的廁格欲嘔吐,但見地板濕漉漉,於是坐在水箱上,兩腳踩在坐廁兩旁,他嘔吐後坐了近十分鐘,為免被嘔吐物滑倒,他將廁板蓋上站在上面離開廁格,他感到被人扶出廁所,醒來發現身在醫院。
由於每個卡拉OK房間均有獨立廁所,主控盤問被告為何不使用房內的廁所,而使用走廊的廁所,被告表示因房內昏暗找不到廁所。
辯方傳召一名醫生證人,指被告當時的情況與酒醉相符,不覺得他「作狀」。
案件編號:ESCC181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