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都得】老公性苛索「每日都要」 台女度蜜月後火速分居

蘋果日報 2017/06/11 20:38

台灣新北市

台灣新北市一名孫姓男子跟許姓女友去年初結婚,不到兩個月,許女就離家不歸,孫男控告許女騙婚毀婚,要求退還禮金、蜜月旅費等損失115萬餘元(新台幣‧下同;30.2萬港元),許女則反擊孫男愛控制行蹤,常強迫行房,應賠償她100萬餘元(26.2萬元)。新北地院最後判女方敗訴,要退還30多萬元(7.8萬港元)禮金等財物。
孫男表示,他跟許女認識10多年,前年7月提親,同年底訂婚,隔年1月初婚宴,許女卻不肯登記結婚,常常晚歸、不回家。雖2月中到外國蜜月,也買了5萬多元的名牌手袋給她,2月底返回台灣,3月1日許女就離家出走。
孫男指,許女已違背婚約,依《民法》第976條,他有權解除婚約,並要求賠償,許女也須退還禮金、長輩利是、蜜月旅費、名牌手袋、借款等等,共計115萬餘元。但許女表示,孫男在度蜜月前就同意,若蜜月結束,她仍不同意同住就要放手,而兩人已在2月底同意解除婚約,因此孫男不能要求任何賠償。
許女表示,她是深愛孫男,只是孫男常不聽勸告,無法溝通,愛外出喝酒,偷拍她不雅照,嚴密監控生活,不僅平日,一旦晚歸就不斷打電話責罵,並且婚後孫男每天都要性行為,當她身體不適拒絕就會遭怒罵,強迫行房,還不使用避孕套,似是把她視作免費洩慾工具。基於她備受身心痛苦,因此有權解除婚約,孫男反應賠100萬餘元給她。
法官發現兩人在蜜月前,孫男就曾稱:「如果沒辦法,等蜜月回來就分吧!」、「是我離開的時候」等。許女則對孫男不斷問兩人是否能在一起而不耐煩,也稱兩人無法溝通,個性不同。另外,許女的黃姓女友指,去年3月間,曾聽聞兩人對話決定不在一起,因此認為兩方已同意解決婚約,依法都不能向對方求償。不過,兩人婚姻已解除,過去訂婚的贈與須歸還,法院遂判決許女尚須還禮金、嫁女餅錢、訂婚奉茶利是、名牌手袋,以及父母長輩利是等共30萬餘元。案件仍可上訴。
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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