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會主席Phobusk Gasing表示,外傭延長簽證提請索償期間不可受僱,零收入之餘,更要自行承擔簽證費用及生活開支。不少外傭不諳廣東話或英文、不熟悉勞工法例,在調解時處於劣勢,惟有無奈接受較低的賠償金額,以便早日重投工作養家。她指,政府應容許外傭在索償時受僱、及減免簽證相關費用,並支援外傭索償時的住宿及繙譯服務。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表示,政府應對工人一視同仁,本地工人索償時可同時受僱,但外傭卻不准工作,甚至在公立醫院求醫要繳付全額醫療費。她認為,現時的機制不鼓勵外傭索償,就算理據充份,都因財政壓力被迫盡快和解,失去追求公義的機會。
■記者何家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