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今年在十個縣市推行強制垃圾分類,每個家庭要按類棄置垃圾,胡亂棄置的會被罰款港幣三百至一千五百元。台灣民眾必須使用政府指定的垃圾袋,每個五公升的垃圾袋港幣五毫,住在屋苑的居民則每月約要付港幣二、三十元垃圾費給管理公司。在台北工作的港人簡小姐說,強制垃圾分類牽涉的金錢負擔不多,但每日都要把垃圾分類,對繁忙的都市人來說,十分麻煩。
家住將軍澳唐明苑的張國強,一家四口早已養成良好的垃圾分類習慣。每天的報紙不會丟掉,而是留作包裹廢物。樽裝飲品可以不買就不買,到街市或超級市場購物,都會自備環保購物袋,不用商戶的膠袋。
張國強說,基本上贊成向垃圾製造者收費,只要水平合理便可接受。但他不樂觀政府可以說服全港市民接受徵收家居垃圾費,「坦白講,一講親收錢,市民一定有好大反彈。」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