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說法亦是偏離了歷史事實。當初港英政府設計成立龐大的區議會架構,本來就是基於政治目標。最直接的目標,就是在新界地區,特別是在新市鎮發展的地區,建立可以平衡,甚至取代鄉議局政治勢力的架構。鄉議局本來就是殖民地政府一手創辦,用來作原居民官方代表的機構,但隨着新界發展,政府政策已漸漸避不開與鄉議局的利益衝突,港府於是有需要扶植另一批人。所以,港府推行區議會之初,儘管已採取了一系列方法照顧鄉議局的憂慮,仍然遭到鄉議局極大的抗拒。
另一個稍為長遠的政治目標,就是為了山雨欲來的中英談判。英國政府一早深明任何交還香港給中國的協議,都必須得到香港居民(theinhabitantsofHongKong)某形式上的同意,但全民公決的方式卻有政治上的困難。遍布全港九新界的區議會架構,正好扮演這個新角色。所以區議會的職能,一直都是包括在關乎全香港的事務上諮詢及反映民意。一九八四年中英協議草簽,每個區議會就提呈了該區民意的報告,厚厚的一大本,完成了一早特定的政治任務。後事如何,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