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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強積金自願供款可扣稅 下月生效上限6萬元

蘋果日報 2019/03/20 17:05

強積金立法會扣稅保險業監管局強積金計劃管理局

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有關年金保費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稅務扣除修訂條例草案,由下月1日起生效。即由2019/20課稅年度起,納稅人就繳付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和作出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可享有薪俸稅或個人入息稅扣減,個人扣稅上限為每年6萬元。當局將會於網站公佈合資格延期年金產品名單,以及提供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的強積金計劃名單。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劉怡翔表示,扣稅上限由原先的3.6萬元增至6萬元,已充分考慮業界意見及納稅人利益,當局會在推出計劃後視乎公眾反應,適時檢討扣稅上限。積金局行政總監羅盛梅出席電台節目時說,現時強積金有400多萬個賬戶,政策希望為市民提供自願供款誘因。她指,以一名月入5萬元的單身人士為例,每年自願性供款6萬元,法例通過後,該名員工就可節省約1萬元的薪俸稅,至於會有多少人因可扣稅而參加自願供款,羅盛梅稱不作預測。她又提到,積金局將於4月推出網上服務收費比較平台,希望增加資訊透明度,預計市場競爭會更加激烈,將影響基金收費,有受託人更表明準備好打價格戰。
卓佳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業務總監鍾建強指,以往僱員自願性供款並無稅務優惠,現時可鼓勵巿民藉強積金平台「儲多啲錢退休用」,舉例指未有新安排前,「譬如我每月想儲多5千蚊,咁筆都係嚟自人工,呢5千蚊都有機會納薪俸稅,但依家就有機會免稅。」他指,業界有聲音將會就方案推出新強積金計劃優惠,通常為減少管理費,而鑑於有保存規定,預計屆時當局會讓自願性供款者自行選擇扣稅與否。
《2018年稅務及強積金計劃法例(關於年金保費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稅務扣除)(修訂)條例草案》今日獲通過,新安排下,無論是夫婦作為聯名年金領取人,抑或納稅人或其配偶作為單一領取人,該納稅人均可就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申請稅務扣除;繳稅夫婦之間可分配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稅務扣除,以申請合共12萬元扣除總額,前提是每名納稅人所申請扣除額不超過個人上限。相關供款有「保存規定」,即只可在年滿65歲後或符合法定原因才可領取。

4月1日起,保險業監管局強積金計劃管理局 會在網站公佈合資格延期年金產品名單,以及提供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的強積金計劃名單。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指,希望有關稅務扣除可作誘因,鼓勵市民盡早儲蓄作退休之用,以應對長壽所帶來的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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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有關年金保費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稅務扣除修訂條例草案,由下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