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事主姓李,三十四歲,與家人同住石硤尾,任職中港貨車司機,事件中他並無受傷,在其被禁錮期間,家人曾將兩萬元現金存入匪徒指定的一個本港銀行戶口內。
消息稱,姓李男子與數名友人於年初七往深圳玩耍,當晚在福田區一家卡拉OK內消遣,並結識一名三陪女郎;事後,事主跟隨該女子往其寓所,其間,數名大漢闖入單位內,將兩人「捉姦在床」。有人指事主「搞咗大佬條女」,搶去其身上銀包及財物後,將他禁錮及命令他籌二十萬元的「賠償金」。
公安追緝匪徒
事主曾致電一同往尋歡的友人借錢解困,但不得要領。至翌日,匪徒致電來港,向事主的父母勒索二十萬元,雙方討價還價至十五萬元,其間,事主的父母報警。
警方接報後,立即將事件知會深圳公安,當地公安並要求事主家人勿再接聽匪徒電話,以圖迫對方將勒索目標轉向事主身在內地的朋友,以便公安追查匪徒藏身的位置。不過,在警方調查期間,疑事主母親救子心切,將兩萬元現金存入匪徒指定的一個銀行戶口內。
至昨凌晨一時許,被禁錮近五十個小時的事主成功脫險,但匪徒則逃去無蹤,內地公安正展開搜捕行動。而事主則在友人陪同下返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