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小姐指,食環人員近日曾經到場巡視,「(署方)都有默許嘅,肯咁樣畀客企喺度食,都係一種寬限」,稱署方如果「揸正嚟做」,該店會再被檢控。她又說,自去年10月生意額大受影響,但無奈沒有資金裝修,加上店舖需每兩年續租,坦言「諗住做得一日得一日,最多咪自然淘汰」。
食肆牌照顧問江輝表示,根據食物製造廠牌照的定義,若店舖容許顧客在店內進食,「唔理你企定坐(進食),都係違規」。但有業內人士指出,由於食物製造廠圖則定義只有「廚房」及「客人站立間」,故若經營外賣的店舖,在店內沒有擺放椅子,顧客購買食物後在店內站着進食,食環署人員會較難執法。
■記者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