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封律師信入面話,佢哋冇講四種情況都會移交內地,而係話情況三、即係港人在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同埋情況四、即係中國公民或外國人在國外針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一般也不會出現被移交內地的結果」。但余若薇覆畀佢地嘅律師信就完美KO對手,話理解「一般也不會出現」意思係即使不常出現,但都係會出現,八方咁睇,余大狀講法冇錯!
八方睇番當日篇帖文,覺得佢其實好無辜,因為當時余大狀只係轉載《蘋果》製圖,然後加留言:「都話逃犯條例犀利過23條 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移交內地審?」《蘋果》張圖由《文匯報》、《大公報》當時篇「權威人士解讀韓正講話」報道中原文照錄,究竟錯啲乜?
企喺道理一方嘅余若薇當然唔跪低,轉頭已上載咗回信,自謙話「小小一個帖文何德何能」,不敢當「引來公眾不必要的恐慌」嘅指控,繼而仲叫對方轉告客戶,即係《文匯報》同《大公報》,認為政府強行修例,「一下子炸開的恐慌威力驚人」。
被《文匯報》及《大公報》委以重任嘅林李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之一,就係曾經公開稱讚共產黨,後來被罷免嘅香港律師會前會長林新強,網民留言話余若薇咁快覆,可能搞到人哋律師樓要OT囉。
李八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