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署縱容村屋霸官地21年 申訴署斥行事散漫難以接受

蘋果日報 2017/09/12 11:00

僭建地政總署申訴署新界村屋

【新增地政總署回應】
申訴專員公署指,新界一幅私人農地的業權人將毗連政府土地圍封,而該私人農地上的村屋亦多處違規,拖延21年才完成處理。公署批評地政總署處理新界村屋違規及佔用公地時行事散漫,並縱容違規和姑息違規者,令不少積壓多年及性質嚴重的個案遲遲得不到解決,促地政總署加強執管力度。
申訴專員公署今發表兩項主動調查報告,其中之一是有關一幅新界鄉郊私人農地業權人,於1994年從當區地政處獲得豁免書,興建一幢村屋,翌年村屋落成,但村屋有多處違規,包括過高、僭建露台和梯屋,業權人A更將村屋和農地轉售。在1995年至2003年間,新業權人B用圍牆和鋼閘圍封官地,並加建門廊佔用毗鄰的官地,又在村屋天台僭建。而B在2005年將業權售予C。
公署指,地政總署1995年已發現違規,9年間曾發信要求業權人A糾正,並派員視察多次,並於2002年發現村屋有一部份是建於官地。個案由2007年開始轉交行動組跟進,惟該組期間一直無任何行動,至2014年2月才開展行動,包括發信要求業主C在限期前糾正,惟C只是願意打開位於官地上的鋼閘,最終2016年被釘契及兩次被定罪。
申訴專員劉燕卿說,相信此個案只是冰山一角,情況最嚴重時涉及316平方米的土地,當中約110平方米屬官地。她指,業權人A和B轉售涉事村屋,分別獲利50萬及2萬。而C兩次被定罪分別僅被罰7萬元,亦未必可以追究A和B的法律責任。
公署批評,違規情況自1995年開始已出現,地政總署蹉跎8年才取消豁免書,期間派員巡查又對違規情況視而不見,是縱容違規。地政總署多年來無檢討行動組,令積壓多年和性質嚴重的個案拖延過久。公署亦斥地政總署以非緊急等理由辯解自己的「不作為」,是難以令人接受,建議地政總署就每宗個案預設完全處理的目標日期,並加強執管力度。
地政總署回應該個案指,就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地政署已成功作出檢控,佔用人已自行清拆有關土地部份構築物。而農地上的構築物,因業權人在警告信限期屆滿後仍未糾正違規情況,地政署將根據法例重收有關地段。
地政總署認同積壓及延誤處理該違規20年的個案並不理想,表示已為此檢討積壓土地管制個案的處理優次,將優先處理個別時間較長的個案,並制定完成處理目標日期及定期檢討個案進度的具體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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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地政總署多年來無檢討行動組,令積壓多年和性質嚴重的個案拖延過久。黃文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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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