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派對後企圖強姦醉娃 男經理罪成判監四年半

蘋果日報 2020/03/12 18:04

企圖強姦陪審團

年輕女子偕女友人參加飲酒派對,及至凌晨時分,兩女在單位內留宿。翌日年輕女子發現遭脫去褲子,更感被人以陽具摩擦下體,遂質問躺在她身旁的赤裸男子。該男子聲言:「我未做。」男子早前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企圖強姦罪成。辯方今求情指,女事主在案發後仍與友人飲酒作樂,質疑她的創傷後遺症狀程度,並非如心理評估報告所指般嚴重。惟法官自言並非心理專家,無資格質疑報告結論,更拒絕接納被告因卥莽而犯案的說法,最終判他入獄四年半。

法庭早前在被告王毅俊(40歲)定罪後,押後案件,以便取得女事主X的創傷評估報告,協助判刑。辯方今午求情時透露,手上有三段影片,可見X在事發後,分別於去年6月、10月及12月與朋友聚首,飲酒玩樂,顯示X的心理狀態並未如心理學家在報告中所述,指她受事件影響導致抑鬱、易怒、失眠等創傷後遺症徵狀。辯方要求將影片呈堂,讓法官作判刑的參考。
不過,法官拒絕觀看相關影片,並指以普通常識推斷,也知道即使X確有參加聚會,也不代表她的心理沒受事件影響。況且法官自言並非心理專家,不能挑戰或修改報告結論。

法官判刑時,接納擁有碩士學歷、任職餐飲經理的被告,是一個愛護妻兒的顧家男人。但X於案發時已醉酒,且已沉沉睡去,被告卻選擇走進房中,並將房門上鎖,行為顯然不是辯方所說的卥莽。法官拒絕接納被告自言因受X誤導、以為她同意才行事的說法。被告在案發時沒有使用避孕套,事後在其內褲發現被告本人與事主X的DNA。

法官又謂,被告不認罪,令X要出庭作供,並在庭上大哭;加上X因出現創傷後遺症,需要接受治療,以上均是加刑因素;被告過往良好的品格,對於考慮判刑反屬次要。

控方案情指,案發時25歲的X,2018年8月10日獲邀到美孚新邨二期一個單位參加飲酒派對。X當日與姚姓女友人同行,在該處重遇八年前認識的被告。眾人在屋內飲酒猜枚,輸掉就要被罰飲酒。至凌晨3時,X已飲了10多杯酒,準備離去,但被友人說服,留宿客房。

及至清晨8時許,同睡一床的姚女醒來,發現床身正在搖動;而X下半身裸體,身旁躺着全身赤裸的被告。姚遂拿出手機拍照和拍片,並與醒來的X一同質問被告。被告用被子遮蓋自己身體,又聲言自己「冇做過」。

【案件編號:HCCC142/19】
記者 蔡少玲
-----------------------------
【武漢肺炎】專頁
全民自救 抗疫資訊盡在《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