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蔡素玉,因租用議員辦事處時不滿業主在免租期收雜費,故取消臨時租約,並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業主一萬三千五百元定金,案件昨再提訊時,因蔡在原定時間後半小時仍未現身,業主申請終止案件並獲法庭批准,業主指蔡遲到浪費時間表示不滿,蔡回應稱因處理立會事宜才未能準時出庭。
被告為東莞環亞鋼鐵結構有限公司,由蔣姓男業主代表出庭。案件原定於昨日下午二時聆訊,蔣及申索人蔡素玉的助理均已到庭,惟蔡未有現身,半小時後,蔣單方面申請終止案件並獲批准。蔣庭外更指蔡以議員助理處理私人事務,假如有人希望調查事件,他非常樂意提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