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指男被告陳浩基(43歲)在案中扮演主要角色,雖能從偽造信得益,但對能否減刑無決定性影響,判監8個月;侍應女友羅嘉慧(41歲)雖有6次案底,惟近年表現守法,工作穩定,羅的報告正面,父親及僱主亦撰求情信指她有責任心和善良,最終判囚4個月、緩刑2年。
資料顯示,陳1998年因得悉友人有意追求他當時女友而起爭執,及後陳先後用壘球棒及長刀襲擊友人,又用繩將他綁起並禁錮,再夥同另一人載友人到元朗白沙村,向友人淋天拿水及點火將他燒死。
律師黃國桐昨指如覆核文件屬虛假,減刑機會必大減,「仲點會有覆核機會?」兩被告早前承認偽造和使用假文書等罪。
案件編號:WKCC3406/18
■記者戴國輝、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