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的士上殺妻 自辯透露兩人婚前各有家室
謀殺殺妻李再長
男商人涉於乘坐的士期間用皮帶勒死內地妻子案今於高院續審,被告出庭自辯,透露與妻子於內地為小學同學,及後再遇時已各有家室,至2014年妻子與前夫離婚,被告亦即與前妻離婚,兩人並於同年結婚。
被告李再長(47歲)於庭上透露,他於1999年從福建來港,但隨後到菲律賓工作約有十年,期間他認識前妻並誕下兒子,至2010年他返港與前妻正式註冊結婚,兩年後他獨自返家鄉經營餐廳,並重遇小學同學兼妻子李麗雅。
被告形容妻子求學時期很漂亮且成績好,故對她有深印象,及後兩人各自組織家庭,李有育有一子一女。他們在重遇後同居,關係良好,被告結束餐廳生意,與妻子及許姓拍檔經營五金店。
至2014年妻子與前夫離婚,他於是返港與前妻離婚,同年他與妻子結婚。及後五金店結業,妻子欠下拍檔大筆債務並簽下欠單,因妻子未能還債,拍檔的兒子經常打妻子的胞弟圖迫她還債。被告曾到澳門向朋友借100萬元協助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