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岳男」被加控拒捕罪 步出法庭拒傘陣:我光明正大!
襲警阻差辦公罪陳以晉馬智聖岳男抗暴之戰
「岳男」陳以晉上月15日在炮台山拯救其他示威者,其間被指用伸縮棍打警察。他早前被控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再提堂時,控方加控一項拒捕罪,又申請修改控罪詳情,將襲警罪中的警務人員名字以編號代替。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今午到庭支持被告陳以晉的逾百名支持者,散庭後在法院大樓外守候。有人自發準備為被告撐傘遮擋傳媒鏡頭,惟被告表示:「唔使,我光明正大!」之後在眾人陪伴下步出法院大樓,在場人士報以掌聲支持,被告亦抱拳道謝,然後上車,在支持者高叫「香港人,反抗」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下,離開法庭。
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的被告陳以晉(19歲)原本被指於上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用伸縮棍從後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馬智聖,令馬左肩受傷。陳又被指於同日在七海商業中心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
控方今申請將首項襲警罪中提及的「警務人員馬智聖」改為「督察5327」,另加控拒捕罪,控罪指被告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於同日同地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7678。
辯方指今午始接到控方通知改動控罪,要求押後案件以索取進一步文件,同時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辯方又指,自從上月提訊後,直至上周三才收到控方文件,證人供詞當中只有一個姓馬但刪去名字的督察名字,沒有提及警員編號,大狀指無法將修訂控罪中的「5327」與馬智聖聯繫上,並指現時情況不理想,要求法庭記錄在案。
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出,早前的控罪書已經列出馬的名字,而控方亦稱稍後會通知辯方當中的編號是指誰人。裁判官表明,若控方未能依言做到,辯方可申請要求控方披露,到時法庭自會作出裁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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