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園高級發展經理蕭赤虹表示,工業邨與租戶的租約原則上有兩份,即租契協議(agreement for lease)和租契(lease),這原則亦應用於大埔和元朗工業邨。所有租契有效期到2047年。由簽租契協議到簽租契,中間可能會分隔好幾年;一旦簽訂租契協議,租戶便可以興建廠房和營運所認可的生產活動。
他說,科技園與港交所已簽署租契協議,雖仍未簽租契,但基於上述原則,港交所在將軍澳工業邨經營數據中心,完全得到科技園的批准和認可。
港交所發言人回應匿名信投訴時則表示,「這些指控是沒有根據的。」他稱,就將軍澳數據中心項目,港交所已於今年初向科技園提交申請,並已於4月得到科技園同意及批准,可提供及開展設備託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