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蔣女士投訴稱,她事後發現,業主於簽定租約前四個月,已收到屋宇署清拆令,疑有人蓄意隱瞞,誘其簽約。
她說,去年五月中,她經「永安居」地產公司介紹,租用鳳凰新村一閣樓,面積約六百呎,「當時貪佢面積大,人流多,加上『沙士』關係,租金可以壓到四千蚊,所以一睇就想租。」
地產代理稱已入契
蔣女士稱,當時已發現閣樓㕑房及廁所位置可能屬僭建,一再向地產代理查詢,但對方堅稱該部份已「入契」,着她「放心租」,她相信地產代理專業知識,故與業主簽署一年生約一年死約。
蔣女士稱,她花了近十萬元裝修後,去年六月中開始經營釣魚用品店,但開業才四個月,去年十一月突接獲業主電話,稱稍後會有「師傅」上門睇裝修,她細問下才知,業主收到屋宇署清拆令,須將店內僭建部份拆卸。
她聞言大感吃驚,其後業主向她出示屋宇署清拆令,她發現清拆令乃於去年一月發出,限業主於六十天內清拆。
「要拆成二百呎,之後將個㕑房同廁所搬入啲,我啲貨根本就冇位擺。」雙方商討不果後,終於今年一月退租,白白浪費近十萬元裝修,經營不到一年便要結業。
蔣女士自歎倒楣之餘,亦怨地產代理未有交代事實,令她損失。「個業主舊年一月收到屋宇署清拆令,五月重同我簽租約,分明係隱瞞事實,呃我簽約。」她心感不忿,向本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