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向上司索60元交通費 官:咁深怨氣呀
小額錢債審裁處鍾麗媚李錦標高級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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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指控警隊草率處理其醫療評估報告,累她需在病假期間三番四次回警署簽署同一份同意書。女警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興訟向警司李錦標索償60元交通費。審裁官初步評估後,認為女警有望勝訴的項目只有廿多元,惟女警堅拒撤銷訴訟,法庭亦嘆謂「咁深怨氣呀」。
申索人高級警員鍾麗媚,根據入稟文件她向警司李錦標申索今年4至5月,共3次乘搭巴士往返葵涌警署的車資,總共58.5元,另加訟費。女警今在庭上承認「告錯人」,又指實情她4次搭車簽文件,稱會修改被告身份及申索細節。
審裁官明言,表面看來女警的申索「有啲牽強」,若沒有內部守則明確規定被告一方需一次過給女警簽文件,女警舉證或有困難,問女警「佢(被告)違反咗啲乜?有個大問號。」法庭聽取女警簡單解釋後,指警隊可能涉疏忽的事件極其量只是其中一次交通費,「贏都係贏廿幾蚊」。被告警司沒到庭,其代表指沒收過指示要和解。案件11月1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