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報道,內地現行的專利法並沒有對能確定明確損失的侵權行為作出明確的賠償規定,只稱金額應該按照被侵權者所蒙受實際損失來決定,而新修訂的草案則判定,法庭可以根據行為的情節、規模及損害後果等因素,判處確定損失三倍以下的賠償金額;但若難以確定損失金額,法院將能判處10萬元(約12萬港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賠償,而內地現行的法例針對這種未能確定損失的個案,則只有判賠100萬元(約120萬港元)以下的規定。
而針對近年電子商務平台成為侵權現象的「重災區」,草案就規定,若果網絡服務的提供者,知道或在應該知道的情況下沒有及時採取刪除、屏蔽等方法阻止,則隨時有連帶責任,對此有網民稱:「淘寶,你害怕了嗎?」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