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版有非禮疑案。女方指控男方送她回家途中,在車上生擒、強吻,還「摷足四十五分鐘」……證供矛盾,證人失憶,當事人各執一詞、發誓兼控訴。審死官的奇情,看來狗仔隊又有得忙了。
八卦的讀者只是局外人而已。
不過,「四十五分鐘」是一段不短的時間。如果長期重複同一個動作的話,實在太長太長,某些動作難度高,甚至可參加「健力士世界紀錄大全」。即使是日常生活,四十五分鐘可以:唱卡拉OK唱到聲沙、吃一頓四菜一湯的晚飯、享受一回不錯的性行為、看半部電影、看t集《金枝慾孽》、開始示威到被警方胡椒噴霧對付兼拉鎖抬上警車、告急的候選人拉到五千到一萬票、機場快線來回程、尖沙嘴到新界、坐火車到深圳甚至過埋關、寫好一篇稿、醫生進行一項開刀手術、分娩、到髮型屋洗剪吹、香薰浸浴、烤好一隻火雞……
如果不喜歡,掙扎、反抗、推拒、翻臉、呼救、逃亡,四分鐘已嫌長。殺人都可以。如何拖足四十五分鐘而無人發覺?這是問題,不是解答。真相只有當事人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