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健全精英運動員一樣,要達到更高水平,高強度訓練和密集比賽免不了,隨之而來是不同程度的運動創傷。筆者從香港體育學院為傷殘運動員診治過程中,發現他們的受傷位置跟身體殘缺部位位置,以及運動項目有很大關連。一般來說,可走動的運動員(如視障或上肢殘缺),較容易出現下肢勞損。
相反經常使用輪椅比賽的運動員(如小兒麻痹或下肢截肢),上肢勞損機會較高。其實傷殘運動員的運動創傷數字絕不比健全運動員少。我們亦發現勞損性運動創傷比率在傷殘運動員身上較健全運動員高,可能因傷殘運動員不但在練習及比賽時有一定強度訓練,在日常生活上依賴健全的肢體,易產生勞損。
現時國際上對傷殘運動員受傷的文獻有限,在已發表的文獻中,可見到很大差異的受傷比率(由40%至90%不等)。可能是不同研究對損傷定義不同,令我們不能完全掌握傷殘運動員真正受傷的情況。國際傷殘奧委會應實施一個長期和有系統的運動創傷監察與研究,才能對不同的運動創傷和風險因素有更準確的資料掌握,從而讓運動醫學專家制訂更好的運動創傷治療和預防。
撰文:香港賽馬會運動醫學及健康科學中心執行總監容樹恒醫生
隔周二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