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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引導:不能因同情影響裁決

蘋果日報 2015/02/10 00:00


【海難聆訊】
【本報訊】二○一二年國慶夜釀成三十九人死的南丫海難,兩船長被控誤殺的案件進入倒數階段,法官昨日開始引導陪審團,預料本周內退庭商議。法官在引導詞中稱,明白案件對受害家庭是悲劇,但陪審團作出裁決時不能受同情心影響;兩船長的案件應獨立考慮,每人各自面對的三十九項誤殺罪,一是全部成立,否則須全部裁定不成立。
暫委法官祁彥輝昨開始引導陪審團,開首便指出事件導致多人死亡,十分可怕,對受害家庭而言,更是難以想像的悲劇,而案件經歷近六十日長時間聆訊,但法官指以上因素都不應影響裁決結果,提醒陪審員不能以同情心作考慮,只能基於案中的證供去決定兩被告周志偉(五十六歲)及黎細明(五十五歲)是否罪成。
法官指控方的指控是兩被告表現均低於應有水平,沒有採取措施避免相撞。控方指駕駛南丫IV號的周志偉疏忽,因太遲轉右導致撞船事故。對於代表周的律師解釋是海泰號突然轉彎,才導致南丫IV號來不及避開,控方稱周其實有足夠時間作出反應。
兩船長控罪應分別考慮
至於駕駛海泰號的黎細明,控方指他一直保持航速,未有遵從《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在兩船迎頭相遇時轉右,反而選擇在南丫IV號前經過。
法官指陪審團要考慮兩被告是否沒有適當留意當時情況,及是否沒有採取足夠預防措施。兩被告各自面對三十九項誤殺,他們是否罪成,應分別考慮。但若認為被告誤殺罪成,三十九項控罪都應全部成立;若認為被告沒罪責,則誤殺罪名應全部不成立。
案發於二○一二年十月一日國慶晚約八時,周駕駛屬於港燈的南丫IV號,接載員工及親友由南丫島榕樹灣出發觀賞煙花。黎則駕駛港九小輪的海泰號,由中環前往榕樹灣。兩船在榕樹灣對開海面相撞後數分鐘,南丫IV號船尾沉入海底,船上三十九人死亡。兩被告另否認各兩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
案件編號:HCCC458/13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