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梁澤軒(24歲)於去年10月26日在沙田公園與瀝源橋之間的行人路,襲擊警員A及管有兩支噴漆。警員A沒受傷。辯方昨求情指,被告自知做錯,深感懊悔,願承擔責任,將來會奉公守法,冀法庭念在被告年輕,案情不算嚴重,且被告因還柙十多天而失去收入,可輕判他。辯方早前求情稱涉案噴漆是被告的謀生工具,沒預謀犯案。
案情指,警方當晚10時許接報指沙田瀝源橋有人塗鴉,附近約有10名黑衣人聚集及貼單張,於是到場追截。其間被告邊逃跑邊大叫:「跑快啲啦阿Sir!」並用一支噴漆擲警員A腳部,又兩度推警員A胸口。警方在被告背囊搜獲另一支噴漆。
案件編號:STCC8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