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當時已屆60歲退休年齡,並於今年1月23日開始退休前休假;文件指,專員當時作出建議,考慮過李寶蘭實任處長僅約一年,且無擔任執行處處長(政府部門)經驗,未適合承擔執行處首長職務。
首長必須具備調查公營及私營機構的貪污罪行經驗,而當時廉署兩名處長、一人為署任,四名助理處長中亦有三人為署任。
撇除內部晉升,可考慮人選只有助理處長級以上的近年退休人員,當中以黃世照年紀最輕、具備所需資歷。若其任命獲批,可視作退休後延長服務,符合廉署為配合非常特殊工作需要的延任政策,亦可即時舒緩執行處人事接任的壓力,讓具潛質人員有充份時間為接任作準備。
其他考慮因素包括李銘澤無意再度延長服務,文件指李於去年12月達退休年齡,基於工作需要,獲一再延任至今年7月31日。據了解,工作需要為「許仕仁新地案」調查工作;廉署於08年成立特別偵查小組調查該案,由當時的首席調查主任余振昌負責,直接向李滙報,但李於今年6月18日要求在7月19日離職。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