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景30寵物虐待案鄭若驊不檢控 倖存貓隻由新主人代發聲提司法覆核
豪景花園虐畜案司法覆核
申請書提到,申請人與男友熱愛動物,關注動物福利。她於9月3日、亦即律政司公佈不起訴涉案人士翌日,與男友到愛護動物協會,領養了現時取名為Potter的英國短毛貓,並得悉牠是豪景花園事件中倖存的動物。他們注意到Potter在人身邊表現擔憂,對玩具棒亦顯得害怕。
彭和男友希望為Potter尋求公道,亦盼保障曾經或日後受害的動物。由於豪景花園事件的受害動物由愛協照顧,彭曾去信要求愛協對律政司不檢控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但沒有回音,因此自行興訟為動物發聲。彭憂慮日後再有案件涉事人不受制裁,本案不檢控的決定會助長虐待動物。
本案覆核答辯人為刑事檢控專員,愛協則被列為有利害關係者。
申請人在申請書中提到,市民對於律政司公正透明行事有合理期望。根據檢控守則,律政司有責任顧及受害者、相關人士和公眾的利益,理應在檢控期限完結前,把檢控與否的決定通知受影響各方,包括愛協之類協助調查的專業機構。
現時殘酷對待動物屬於簡易程序罪行,起訴期限為6個月。彭不滿律政司沒有在半年期限內交代檢控決定,違反檢控守則和合理期望,實際後果更會令任何人即使感到不滿,也無法再提出私人檢控、或以司法覆核推翻不檢控決定,侵犯《基本法》第35條保障的尋求法律濟助權利。
申請人於申請書中坦言,即使本案勝訴,律政司也無權逾時提控。惟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法庭有責任保障脆弱群體,包括無法自我發聲的動物,情況特殊,冀法庭受理覆核並作出宣告,確認律政司是否違反檢控守則和合理期望,釐清其檢控責任;同時並希望律政司檢討決策程序,以免重蹈覆轍。
申請人又形容本港法律仍視動物為「財產」,未能妥當反映動物的生理和有情特性,不及一些先進地區。近年坊間有大量虐畜個案的消息與指控,惟檢控個案少。申請人理解半年檢控期限對控方造成困難,政府亦曾考慮修例引入不設期限的可公訴罪行,但尚未落實,故目前律政司及時公佈檢控決定實屬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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