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被告王炳權前年12月成為J.V.Fitness董事,去年5月辭任,但仍是行政總裁。該公司截至去年7月8日拖欠99名員工薪金,當中97人欠薪一個月,兩人欠薪兩個月,大部份被欠薪員工月入數千至萬多元,總經理月入最高,達8萬元。
辯方求情指王中二輟學後當裝修學徒,1980年開設公司。J.V.Fitness前董事鄭家達向他介紹該公司,他見分店眾多,認為生意大有可為,故前年12月入股5,600萬元。其後翻查核數報告才知公司連年虧損,每月虧損500萬元,除因舖租昂貴,部份星級健身教練薪金更屬天價,甚至高過王的月薪。王騎虎難下,嘗試找買家拯救公司,其間又注資3,000萬元。他早前已繳付76萬元欠薪,昨亦預備繳付約38萬元餘款。
案件編號:ESS864-964/17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