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回覆指,根據《條例》成員須在以首次委任作出申報,如在其他公司內的受薪職位、公司合夥人等等。局方表示,為加強防止引起潛在利益衝突,除要求成員作上述公開申報外,亦額外要求成員向通訊局進一步申報其他利益,包括持有持牌電訊或電視服務牌照機構的股份,今次王桂壎持有中移動就持有電訊牌照。
通訊局又指,如成員在獲委任前已持有相關機構的股份,需在在任期開始後最遲3個月內通知秘書處,他選擇沽售相關股份,或在任期內不會買賣該股份,或把股份轉由不受他控制的信託財產管理人管理,成員亦不應在任期內改變其已作的選擇。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表示,通訊局是法定組織,有監察業界的權力,而王桂壎漏報所持的中移動股票,正正是通訊局監管的公司之一,「對於(通訊)行業同競爭對手,甚至令公眾觀感上都係非常之唔好」,但認為王辭職是一個正確的做法。
■記者梁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