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訴插嘴將7歲女兒掟落床 母虐兒罪成下月判刑
掟落床虐兒
7歲女童疑因投訴母親插嘴,遭母親扯著其睡衣將她提起再掟到床上,臉部受傷,母親經審訊後今被裁定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損害罪成,裁判官將案押後至26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現年48歲的高姓被告被裁定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損害罪成,指她於去年12月14日在灣仔某單位內,故意襲擊7歲兒童X,使其身體受損害。裁判官於昨天開審前,曾問辯方可否用其他方式處理本案,惟辯方當時堅持傳召女兒作供,並指被告正與丈夫辦離婚,本案會影響兩人對事主的撫養權。
辯方今求情時指,案件無疑是宗悲劇,家庭經已破碎,對女童X也不是好的經歷,甚至會影響她的將來,可幸X傷勢並不嚴重。辯方又指,被告無疑需要幫助及接受輔導,惟被告與前夫的關係緊張,兩人又是左鄰右里,被告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希望法庭不要判以即時監禁。
辯方於審訊時質疑,女童X作供時很多地方也記不清或答不知道,認為不能依賴其證據。但裁判官在裁決時指,法庭不能期望一個剛過8歲生日的女童可以有成年人的概念或記憶,X對受襲擊日子搞錯是可以理解,但她能肯定襲擊是在臨睡前發生,因為她是哭著入睡,這點證供沒有被動搖。
裁判官亦不認為X是因爲喜歡父親而誣告被告,也不認為X是受到父親教唆而指控被告,認為X有能力道出受襲事件。
裁判官否決被告指傷勢是意外造成的辯解,因為被告對意外描述不合理,如果她是從後搶X手中的鉛筆,X應該是向後倒而不是向前仆;被告指X當日做功課緩慢,但她對於功課的詳情,例如幾多樣,甚麼功課都未能提供;案發當日是學校遊戲日,書包也不用帶,那又何來功課?裁判官指被告對其他事項又諸多解釋,顯然是避重就輕,沒有將真相和盤托出。法庭接納X的傷勢就如X所述造成,肯定並非嬉戲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