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回應指,轉型的檔位是經署方詳細評估該街市的經營情況後而獲批,而相關檔位的租金已按差餉物業估價署評定租金作出相應調整。署方解釋,售賣非租約列明的貨物,或將攤檔作非指定用途,署方會向租戶發出口頭和書面警告,勒令在限時內糾正。如六個月內收到三封警告信後仍違反任何一項租約條款,則會被終止租約。
該署又指,對有職員曾誘使其他商戶參與轉型,涉嫌在處理上疏於職守一事,署方會深入調查,一旦發現違規將會紀律處分。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承認收過長洲街市租戶的求助。而根據陳提供予本報的文件顯示,他於今年8月及10月曾致函食環署署長,要求署方停止迫令六檔賣衫的長洲街市租戶轉售食品。該文件又指,該六檔所投得的攤檔為乾貨類,一直賣食品,惟早年已轉型賣衫,食環署沒干涉,至今年3月收到署方警告信,檔主只好改回售食品,但檔主認為衣服亦為乾貨,故要求陳偉業代向署方爭取轉型。
民間監管公共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表示,食環署不能墨守成規,「時代同環境轉變會令某啲攤檔冇生意做」。他認為該署定時檢討制度,於租約訂明可按實際情況轉型,讓租戶有所預算。他又建議,對生意受影響的原有租戶,署方應給予其他方面的補償。
檔案編號:111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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