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淫照案中被警方力指,疑為發佈源頭的電腦公司初級職員史可雋,涉不誠實取用電腦,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預審,因淫照退出本地娛樂圈的陳冠希,將要回港擔任控方證人,案件定於10月6日審訊,預計需時4天,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陳冠希對於回港作證人並不抗拒,不過他首先要警方承諾留港期間,能確保他的人身安全,昨日其香港經理人公司紅館發言人梁小姐在電話回應說:「暫時律師未通知我哋,如果有咁嘅需要,我哋願意作考慮。」
被告史可雋(23歲),案發時為中環eLiTeMULTIMEDIA電腦公司技術員,被控於06年1月1日至6月8日,為使自己或他人獲益,兩度不誠實地取用一部電腦,同年6月8日第三度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