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鄧正言(40歲)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狩獵受保護野生動物的交替控罪,控罪指他於今年3月27日在長沙灣金山郊野公園公眾停車場外,殘酷對待或沒特別許可而故意干擾一群受保護的猴子。
沒律師代表的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作審前覆核。控方透露將傳召4名證人,包括目擊事件的休班懲教員,而被告在警誡下稱是用氣槍射石頭及樹。裁判官特別提醒被告要諮詢法律意見,又指兩罪的最高罰則,分別為罰款20萬元、監禁3年,以及罰款10萬元、監禁1年,被告最後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
案件編號:KTCC3486/16
■記者陸羽平、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