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樓上酒吧發生的罪案增加約12%,是所有領有酒牌的處所及不同類型酒吧中,唯一罪案數目有上升。政府建議修例加強規管,包括考慮對有人居住樓宇內的樓上酒吧,實施更多限制。
食物及衞生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去年全港有433間樓上酒吧,共發生284宗罪案,較09年的254宗增加約12%。但在中西食肆、其他酒吧及所有領有酒牌的處所發生的罪案均告下跌。樓上酒吧罪案逾四成涉及強姦、非禮、襲擊及嚴重危險藥物等。去年警方反對66宗酒牌申請,主因是位置不適合,其餘包括有關地方曾偵破賣淫案,申請人有犯罪紀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