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鳥販在捉鳥後,通常會飼養一段時間,並利用激素谷肥,之後就層層轉賣到餐枱上。不法商販參與捕鳥的一大誘因,是捕鳥成本相當低,一個誘捕器、一張捕鳥網只需幾十元人民幣,更可反覆利用,放置地帶多是城市行政交界處與廢棄工業園,亦是監管一大盲點。2017年新版《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網捕等方法獵捕野生動物;還規定禁止在網絡平台、商品市場等場所,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但全國性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生產捕鳥網,只有部份省市如上海等有相關規定。
捕鳥網最經典的案例要數「萬米網海捕鳥」案,事發於2016年,團體在天津、唐山發現兩大片非法捕鳥區域,拆除兩萬多米的捕鳥網。這些捕鳥網由尼龍細線織成,一般掛在竹竿或樹枝上,候鳥一旦飛入便會被細小的網眼纏住,難以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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