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屍謀殺案】被告提上訴指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
上訴嘉薈軒雙屍謀殺案Rurik Jutting神志失常
英籍銀行高層於2014年在其灣仔莊士敦道60號嘉薈軒31樓住所內先後虐殺死兩名印尼妓女,去年11月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前高層今於上訴庭提上訴,指原審法官就其神志失常方面錯誤引導陪審團,要求推翻定罪。
代表Rurik Jutting(31歲)的資深大狀麥高義稱,上訴人有意圖殺害兩名年輕女子,但《殺人罪行條例》訂明若有人殺人時屬神志失常可減責並應控以誤殺罪。而於本案無論控方或辯方的精神科專家證人均同意上訴人神志失常,辯方專家更稱他有精神障礙,控方也部分同意這點。
惟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卻要求陪審員考慮上訴人是否受「精神障礙」影響,而並非法例所指的「神志失常」,麥指這是嚴重及致命的錯誤,因精神障礙一定是神志失常,但神志失常不一定由精神障礙引起。另外,酒精、毒品、性虐及自戀四種精神障礙均互相影響並影響上訴人,但法官將酒藥與後兩者分開供陪審團考慮,又於引導陳詞中加入是否自願上癮的説明,影響陪審團考慮。
麥又指,法官於案件預審階段已質疑控方的專家報告不對題,報告當時只是考慮上訴人是否適合答辯,控方及後更改內容,但同一日先後出現兩個不同結論的報告。辯方專家稱身為醫學人員,不會在報告內就減責這法律問題作結論,但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卻將其説法說成是他沒有正面提供答案,這屬誤解辯方案情。
案中兩名死者為Sumarti Ningsih(23歲)及Seneng Mujiasih(2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