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脫非禮下屬罪

蘋果日報 2002/07/30 00:00


【本報訊】五十四歲執業律師陳春甜非禮女文員案,裁判官昨日於西區法院裁決表示,控方舉證不足,指控只純粹依賴女事主的口供,判被告無罪獲釋,但相信被告在事發時曾靠近女事主,行為惹人懷疑,判他須付堂費。
裁判官引述女事主作供,稱遭被告非禮後,曾致電一名女同事討教電腦問題,卻沒有提及被非禮一事。裁判官認為她若遭人非禮,按理不會隻字不提。
裁判官雖懷疑被告曾經性騷擾女事主,但因為證據不足,故判被告無罪。
案情指被告涉嫌於今年二月十六日,在位於中環的陳春甜律師事務所與女事主獨處時,面貼她的面頰、「唧」腰,及用雙手緊抱她。辯方則指她供詞不確,並因工作表現欠佳遭被告辭退。
案件編號:WSCC86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