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08年6月至12月4日間,被告偷去共五部電單車。被告於8月13日下午,在銅鑼灣糖街駕駛失車時,因違規遭巡警截查。被告突然加速,以時速約70公里駛過繁忙的紅隧。他沒有理會自己車上的女乘客及其他途人安全,竟駛車鏟上行人路,繼續超速沿土瓜灣方向駛去。女乘客在正德街被拋出,自行離去,被告則於黃大仙龍趣園外撞欄停低,因而被捕。
警方發現被告停牌期間駕駛,後准予保釋。惟被告繼續偷車,於8月21日駕駛剛偷去的電單車時,遭警方發現及追截。被告成功擺脫警員,於黃大仙中心棄車逃去。被告最後於12月4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1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