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繼續驅車前進,左邊車身突然傳來震動,他從左邊倒後鏡看見被告房車撞倒其私家車,被告的車身已踏入快線約兩呎。莊即打死火燈並停車,發現被告將房車「擺正」停在慢線上。莊下車察看,見其私家車左尾沙板有凹痕及刮花,被告房車右邊車頭防撞欄則有鬆脫迹象,遂質問被告「你點樣揸車?」之後報警求助。
裁判官裁定被告不小心駕駛罪表面證供成立,現年65歲的被告鄧劍群自辯時表示,自己有40多年駕駛經驗,駕駛紀錄良好。
鄧表示,他當晚飯後駕車準備回家,駛出停車場時發現慢線有車龍,快線則不見車影。他準備左轉,可是,快線「突然有架車飛出嚟」與其房車相撞,他估計對方車速超過50公里,司機莊鎮興下車了解情況後,主動提出到土瓜灣找車房為被告維修,鄧表示,「我架車值幾百萬,無理由拎去土瓜灣整」,又說:「你畀返三千蚊我,咁咪解決件事!」莊不同意。鄧的房車最後維修費高達5萬元。案件押後下周五續審。
「鞋王」鄧劍群創立亞太鞋業,涉案英國賓利房車的車牌號碼「ATG」,為其公司英文名稱縮寫,房車型號ContinentalFlyingSpur,07年出廠,價值約310萬元。
案件編號:KCS53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