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他這種說法,單就格式而言,雜文的確可以隨心所欲。散文當然一樣可以隨心所欲,覺得非這樣寫不可,就這樣寫。但對老一輩讀者而言,散文二字多少帶有先入為主的聯想,跟清風明月意象或溫柔婉約感性結不解緣。我們因此稱朱自清或冰心為散文家,但做夢也不會把他們看作「雜文家」。
據錢理群等人所寫的《中國現代文學三十年》的說法,喜歡怎樣寫就怎樣寫,等於把文字帶進「無體」的境界。這種「體」固然給「學習、推廣、再生產造成困難,卻同時提供了特別大的自由創造的空間。」
翻開魯迅雜文舊賬,發覺他要暢舒己懷,表達的形式除「東西」外,別無選擇。他觸及的話題,不少是突發的,內容更是天文地理哲學民俗政治官司無所不包。要應付迫在眉睫的風波,只能用「刀筆吏」快招。魯迅在「東西」中找到了自己,也給這種文體帶進了中國新文學的範疇。
魯迅開的風氣,福蔭廣披。今天我們在香港報紙副刊看到的文字,除了「我愛月亮,但也愛星星」那類閒情記趣外,其實都是「東西」。我們都是魯迅的後人:我們都是「東西」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