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向法庭取得臨時禁制令後,正申請正式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透露校委會會議的錄音及紀錄,法庭本周五會先跟進審理臨時禁制令的理據。港大法律學院校友劉進圖在《明報》撰文,指在正常情況下,校委會以會議向來保密或涉及敏感人事任命私隱,足以讓法庭頒佈禁制令。不過他認為,今次港大副校任命決策不正常,法庭需考慮是否涉及公眾利益,支持披露全部或局部會議內容。
劉進圖羅列一連串副校任命的不正常背景,包括早於2014年底左報已率先披露物色委員會通過推薦陳文敏,並不斷抨擊建議,客觀效果是向港大校方施加壓力。加上後來以「等埋首副」為由拖延討論,逾千師生在校園集會遊行不認為否決任命的原因,認為這些事都可作為反對禁令一方的理據。
他指事件反映有委員受到外界政治壓力影響,無法正常而合理地行使權力,但校方卻聲稱否決任命是「正常合理的決定」,令公眾受到誤導,而爆料「具有糾正視聽的功效」,符合公眾利益。他強調,過去行政會議的一些重大決策或律政司的一些重大檢控決定,事後也有對外解釋,「為何港大可以用保密制作擋箭牌,拒絕履行其作為法定機構須公開交代的法律責任?」
他認為反對禁令的一方,亦可指港大作為法定機構,當行使權力作出影響第三者權利的決定,有責任對外給予充足的解釋,港大沒有履行這責任,因此不應獲法院支持它去禁制他人披露決策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