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許劍霆(22歲,圖),控罪發生於去年10月16日至17日。被告一度否認控罪,其後獲准改為暫時毋須答辯。
練官昨得悉案情撮要後,問控方為何以不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控方透露,律政司基於被告的職業及案情,決定維持檢控。惟練官指:「不能因為職業而歧視對方,bind over(簽保守行為)都可能炒魷啦!」練官續稱,明白控方要考慮案件對社會的影響,但以本案案情,一般會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遂要求控方再次確認處理方式。
及後律政司堅持提控,練官批准辯方押後聆訊的申請,以便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被告則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
案件編號:STCC1816/19
■記者羅日昇、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