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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惡法●Fact Check】內地寫咗就有保障?中國憲法都列明言論集會自由

蘋果日報 2019/06/02 11:58

逃犯條例

特區高官連日出擊就《逃犯條例》四出解說,歸根究柢,條例令人關注的核心是在於中國司法制度下,有否公平審訊?今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商台節目硬銷條例時以政府新修訂建議下,特區政府可以將探視權和公開審訊等保障,加入與移交一方的協議之中作賣點,同時指按照內地法律,當地法院要在疑犯被捕後一定時間內通知疑犯家屬,亦要有律師代表,強調「條文上」完全符合要求,但「條文上」符合,真的等同現實「執行上」符合?
中國憲法第35條列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6六條則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到底中國公民有否上述「條文上」所載的人權保障?相信港人心中有數,而中國維權律師王全璋入獄近1,400天仍未能與家屬見面,被嚴重剝削家屬探視權,加上其他司法不公的個案,俯拾皆是,李家超所謂的「條文上」符合要求,現實中完全是空話。
本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回覆時就以中國憲法第35條為例反駁李家超,「李家超係無知定無恥?我哋見識過,喺內地寫落去(條文)同實際上,根本係兩回事」,而特區政府若然真正有心保障市民,理應將公平審訊、探視權及其他人權保障寫入法例條文,令法庭作出判斷,認為這是最有效的做法,直指現時純粹以雙方同意形式簽訂協議的方法無用,「如果對方走數,基本係追唔到,而李家超亦答唔到有乜方法去追,除咗話大家都會知,但中國政府好多嘢都走數,夠係全世界都知,咁係咪奈佢何?」他續說:「更何況依家講緊特區政府;特區政府有冇咁嘅能力、咁嘅膽量去指住北京話佢做錯嘢吖?所以李家超呢樣嘢(說法)完全無稽。」
民陣6.9反惡法遊行
日期:6月9日(日)
集合地點:維園草地
時間:下午2時30分集合、3時正起步
遊行路線:維園草地遊行至金鐘添美道立法會
(資料來源:民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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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30】守住歷史 拒絕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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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右)及其遺孀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