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去年共約有2,600宗關於舊衣回收籠的投訴,但只得657個回收籠被有關部門沒收,其餘近2,000個回收籠仍能「逍遙法外」,到處回收舊衣,破壞環境,影響市容。政府打擊非法回收籠問題效果未如理想,因為現時引用的相關法例,給予非法籠主極大的逃避空間。
若地政總處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需要在回收籠張貼通告,給予24小時通知,但若籠主及時察覺,將回收籠移往別處,有關通告就要重新張貼。食物環境衞生署可引用《公共衞生及市政條例》執法,但要有四小時的寬限,並要向法庭列舉詳細證據。
消息指,政府今天公布的新措施,會研究引用簡易治罪條例,對違規人士提出檢控,並傾向日後將回收籠放在社區會堂,方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