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遇警驅趕與保管手袋友人失散 前空姐未能出示身份證被控罰款
抗暴之戰無法出示身份證
警方去年11月2日腰斬兩個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和平集會,並驅趕街上市民,及後演變成嚴重衝突,灣仔新華社香港分社被縱火。當日一名空姐在灣仔遇上警方驅散行動,與保管其手袋的友人失散,及後被捕並遭帶返北角警署,以致無法即時出示身份證,最終家人同日把身份證送到警署。事隔近半年,警方堅持起訴前空姐一項無出示身份證控罪,已轉職文員的前空姐今日認罪,罰款500元。
被告周玉媚(31歲)承認去年11月2日在北角警署內未能在規定下向穿制服的女警員14548吳燕華出示身份證。
案情指,當日約有百名黑衣人在軒尼詩道堵路,阻塞交通。被告在灣仔被捕,及後遭帶返警署,但身上並無身份證明文件。而被告未有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等控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友人在案發較早時段身處銅鑼灣,其後在灣仔遇上驅散時,被告與友人失散,身份證放在友人代她保管的手袋內。辯方指出,本案不涉政治議題,被告亦非拒絕出示身份證;友人得知她被捕後,已把證件轉交被告家人帶往警署。被告被捕時任職空中服務員,現職文員。
控方指本案控罪最高罰款5,000元。主任裁判官錢禮指,相關法例條文並無指出可以判監,認為判處罰款已可。
翻查資料,當天兩個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分別為「和你摺紙鶴」以及促請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集會,均在中環舉行。被告原本身在銅鑼灣,在灣仔遇警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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