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斥責被告張振和(46歲)身為警員,職責是調查案件,他不僅威嚇證人,令證人飽受驚恐,又損毀證物,其行為有負市民對警隊的期望、影響警隊聲譽,以及打擊市民對警隊的信心,必須判阻嚇刑罰,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在東區裁判法院求情指,被告加入警隊逾26年,原是經濟支柱,但案發後被停職,妻子做兼職幫補家計。被告工作勤奮屢獲上司嘉許,定罪會令他失去警隊工作,不僅須接受紀律聆訊,更會失去長俸及其他福利。被告被控於2011年12月14日執行公職時作不當行為。控方指事主帶同記憶卡到灣仔警署報案後,被告將她帶到警署外,游說她放棄報案及拗斷記憶卡。
案件編號:ESCC8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