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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兩青年涉製造炸藥案 17歲學生提出以50萬保釋被拒

蘋果日報 2019/12/12 12:56

保釋金抗暴之戰董上琳製造或管有炸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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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10月在大角嘴截查兩名青年,及後在附近唐樓單位搜出懷疑製作汽油彈原材料等物品,控告兩人製造或管有炸藥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仍需時檢驗檢獲的化學物品等,又指不排除以更嚴重的控罪起訴兩人。辯方批評調查進展停滯不停,兩人被捕後一直還柙,其中17歲學生被告申請以40萬元現金及10萬元人事保釋外出,惟遭拒絕,兩人須還柙至明年2月27日。
兩名被告董上琳(23歲)及丁姓學生(17歲)各被控一項製造或管有炸藥罪。控罪指兩人在10月15日在大角嘴橡樹街75號一個單位內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與硫磺。
控方指檢獲可負重無人機 不排除用以運送汽油彈
控方今要求將案押後八周,透露警方已初步檢驗檢獲的化學物品,證實為高度揮發性易燃物品,但仍待進一步進行化學成份分析。
控方又指,警方於單位中檢獲三部無人機,檢驗下發現均操作正常,可負重300至500克,不排除無人機可以運送汽油彈或其他危險品襲擊警方。
另外,警方在翻查閉路電視時,發現次被告在案發前三日於一間便利店購物,而警方於涉案單位發現該便利店收據。
單位內檢獲手機 內有大量次被告自拍照
控方又指,於單位搜獲的一部手機內,發現曾以次被告手機號碼為註冊號碼,並發現內有逾7,000張相,當中大量是次被告的自拍照,顯示單位與次被告有直接關係;屋內又發現連接電線的電話,警方仍要研究是否用來連接引爆裝置。
控方指,仍需時檢驗化學物品、單位內搜到的對講機以及訊號彈,並指不排除以更嚴重的控罪起訴兩人。
辯方代表大律師黎建華則指,不反對案件押後,但涉案單位搜出的化學物品份量不是非常多,不明白測試化學品性質為何要如此長時間;而無人機日常都有人使用來拍片或休閒之用,機身可以負重亦不代表甚麼。
次被告的代表律師提出,以40萬港元現金,及次被告父親的10萬元人事擔保,申請保釋外出。惟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兩人須還柙至2月27日。
【案件編號:WKCC39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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