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探員玩弄佩槍被捕

蘋果日報 2006/07/19 08:00


【本報訊】一名反黑組探員涉嫌違反《警察通令》,昨凌晨攜帶佩槍前往酒吧與人「劈酒」,更在喝得酩酊大醉下取出佩槍,向同行的男女友人炫耀,警員接報趕至繳下該探員身上佩槍,以涉嫌「醉酒藏槍」罪名將他拘捕。
被捕的「陀槍醉探」今年47歲,已婚,當差20多年,目前隸屬沙田警區反黑組,警方昨日准他保釋外出候查。
警方消息稱,該名獲准24小時佩槍的反黑探員,昨凌晨應邀往尖沙嘴金巴利道一間酒吧,替一名女友人慶祝生日。其間,他與一批陌生男女飲酒猜枚,直至凌晨2時許,有人喝得半醉下透露自己是「CID」,身上有佩槍。消息稱,有人慫恿事主取出佩槍,結果該名探員在眾人面前拔出佩槍,退出子彈後,將左輪手槍放在手中把玩。其間,一名姓黃(38歲)男子暗中報警,指有人在酒吧內持槍。
警員接報到場時,該名滿身酒氣的探員,已將佩槍放回腰間槍套內,警員向在場男女了解事件後,上前繳下探員佩槍,將他拘捕帶署。
警方發言人昨表示,警方昨凌晨在金巴利道一間酒吧拘捕一名休班探員,目前暫獲准以自簽1,000元保釋候查。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被發現醉酒時管有任何實彈火器或彈藥,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去年,一名休班重案組探員,醉酒後攜槍駕駛私家車發生意外,結果以醉酒藏槍及危險駕駛罪名判入獄6個月。
據悉,警隊守則過往無明確指定攜槍探員不能喝酒,但指明一定不可以醉酒,但近年警察通令已規定探員佩槍在身時不能喝酒。目前,各警區的重案、反黑組探員均獲准24小時陀槍,但警方規定,探員下班後欲參加聚會、飲宴,需要喝酒,或進行活動不方便保管佩槍時,需將佩槍交回所屬警署槍房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