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指控黃纘河8項控罪,分別指他參與及認可多項商業宣傳活動,及本身並非皮膚科專科醫生,卻不阻止廣告採用此職銜,違反了醫委會守則。
黃纘河的代表律師解釋,黃纘河承認自己無知及錯誤,他參與有關活動時以為是進行醫委會守則容許的公眾教育演講,講稿前半段並無問題,到後半段他才發現內容涉及推介產品功效,但由於當時正在錄映中,在壓力下只好繼續將講稿讀出。
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在判決時表示,黃纘河出席經過策劃的商業宣傳活動,應該知道等如公開認可產品,無理由無知至以為是單純的公眾教育演講。委員會相信黃纘河明知活動屬商業宣傳性質,但由於他一早認罪,並且有悔意,所以判他在普通科醫生名冊中除名兩個月,但是緩刑一年。